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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Top 答:為了協助中低收入或2年內購置住宅並辦理貸款之家庭解決居住問題,提供「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自行購買住宅並向金融機構貸款,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二、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哪些條件? Top 答: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年滿20歲。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三)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四)家庭年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均低於下列金額(但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
三、哪些情形不得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 Top 答:未符合本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條件、目前仍接受政府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接受本部鄉村地區或其他政府之住宅費用補貼未滿十年或依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申請並獲獎勵及協助未滿十年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今年(101年)什麼時候開始受理申請? Top 答:自101年7月31日受理申請至101年9月10日止。若當年度受理截止時,申請戶數未達計畫戶數,本部得視辦理情形調整各直轄市、縣(市)之計畫辦理戶數或辦理第二次公告。 五、今年(101)年計畫辦理多少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都可以獲得補貼嗎? Top 答:(一)101年度計畫辦理10,000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計畫辦理戶數請看「101年度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辦理戶數」(附件一)。 (二)本補貼是採用「評點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如果超過直轄市、縣(市)的計畫辦理戶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依申請人的收入、是否具弱勢條件(如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老人、單親家庭、原住民、重大災害災民、重大傷病者等)、家庭成員人數、申請人年齡、是否曾接受政府住宅補貼等因素來評點(評點基準請看附件二),依評定點數高低的順序核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 六、申請書要到哪裡索取或下載?Top 答:(一)可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cpami.gov.tw)。 (二)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地址及電話請看附件三)。 七、如何申請?向哪裡申請? Top 答:採書面申請方式(申請流程詳附件四),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第八題規定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地址及電話詳附件三)。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達者,其截止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其郵戳日期無法辨認者,推定投郵時間為收件前3日。 八、申請時應檢附哪些文件? Top 答:(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若不具備下列條件者免附: (四)申請人二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檢附該住宅之貸款餘額證明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其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五)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標準信封。 (六)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七)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及出入國(境)紀錄證明。倘該外籍或大陸人士,確無居留證或出入境相關資料者,因考量並無共同生活之事實,採行原則如下: 備註: 九、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政府如何審查?多久可以知道審查結果? Top 答:(一)申請人提出申請案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在受理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經審查合格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年度辦理戶數,於審查完成後1個月內依評點基準評定的點數高低,依順序及計畫辦理戶數分別發給「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 (二)如果申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低評分相同致超過年度辦理戶數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就評分相同者以公開或其他公平、公正之方式辦理抽籤,並將抽籤結果通知並發給中籤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 (三)資格審查,以提出申請日所具備之條件為審查依據。 十、申請人經政府核定,取得政府核發的「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後,就可以購買住宅、辦理貸款了嗎?「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有沒有期限的限制? Top 答:(一)經核定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之日起1年內,檢附購置住宅貸款利 息補貼證明洽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並於簽訂貸款契約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撥款手續且不得分次撥貸。逾期者,以棄權論。 (二)申請人向政府提出本貸款利息補貼之申請後,在政府核定前,如果先買住宅且辦理一般的住宅貸款,可以在取得政府核發的「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後,轉貸為本貸款。 (三)申請人2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可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後轉貸成本貸款。 十一、取得「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至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時,應檢附哪些文件呢? Top 答:取得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之日起一年內,應洽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辦理貸款。除應持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外,為配合金融機構辦理貸款需求,尚須檢附房地所有權狀影本、建物、土地登記謄本等文件,惟實際貸款程序及貸款所需相關文件仍依各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十二、辦理本貸款的金融機構是哪幾家? Top 答:本部將另行徵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 十三、辦理本貸款的住宅有沒有什麼特別的規定? Top 答:(一)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本貸款核定戶應以申請人持有之住宅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住宅作為本貸款之抵押擔保品,且應以申請人為借款人。若欲以原申請書表所列符合申請條件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持有之住宅辦理貸款時,應在向銀行辦理貸款之前,由原申請人向原受理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辦理更名。 (三)本貸款核定戶以原申請書表所列符合申請條件之配偶持有之住宅為抵押擔保品者,應檢具夫妻間約定為共同財產之證明文件及住宅所有權人之同意書,向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十四、辦理本貸款利息補貼者可以購買位於戶籍地以外之直轄市、縣(市)的住宅嗎? Top 答:可以。 十五、持有共有住宅,可否視為無自有住宅? Top 答:具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一)申請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二)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三)經財稅機關查核申請戶家庭成員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該申請戶家庭成員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者。 十六、本貸款的優惠貸款額度、償還年限及優惠利率? Top 答:(一)優惠貸款的額度最高220萬元。 (二)償還年限:最長30年;付息不還本寬限期最長為5年,政府利息補貼年限最長20年。 (三)優惠利率依適用對象分為2類(請看附件六)。 購置住宅貸款核貸與否、貸款額度及償還方式,依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規定辦理。十七、本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在什麼情況下會終止利息補貼? Top 答:(一)擁有第二戶住宅。 (二)家庭年收入超過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或其家庭每月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超過本部或直轄市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以上,但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 (三)經查申報資料有虛偽情事。 (四)同時享有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租金補貼或政府其他住宅補貼二項以上。 (五)借款人未依約按月繳付貸款本息逾6個月以上。(借款人經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轉入催收款項者,其逾期期間已收受之補貼利息應返還內政部營建署;借款人清償積欠本息且恢復正常繳息,自正常繳息起恢復補貼。) (六)受政府補貼購置住宅之貸款人如於政府補貼利息期間將該住宅轉讓於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之第三人,應主動告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其因怠於告知而得之不當得利應附加利息(按當時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貸放利率計算)返還補貼機關。 十八、申請人的家庭年收入、不動產持有狀況,由誰查核?如何查核? Top 答:內政部營建署會將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的申請案轉交財稅機關,請財稅機關提供申請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家庭年收入、不動產持有狀況等資料後,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財稅機關提供之資料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 十九、應列入查核的家庭成員有哪些人? Top 答:關於申請戶之家庭年收入、不動產持有狀況,應列入查核之家庭成員包含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該分戶配偶需列入查核,且申請人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需列入查核。 二十、申請條件第四點有關申請人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應低於一定金額,要如何計算? Top 答:(一)舉例A: (二)舉例B: 二十一、評點時,申請人具備哪些條件會獲得加分? Top 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將會加分: (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平均每月每人收入在2萬7千元以下者。 (二)身心障礙者。 (三)40歲以上。 (四)原住民。 (五)列冊低收入戶。 (六)單親家庭。 (七)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 (八)因重大傷病者。 (九)重大災害災民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十)申請人生育子女數三人以上。 (十一)三代同堂。 (十二)家庭成員人數二人以上。 二十二、評點時,申請人如果有哪些情況會減分?減多少? (一)曾購置政府興建之政策性住宅並享有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減9分。 (二)曾購置政府興建之政策性住宅:減8分。 (三)曾接受政府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減6分。 (四)曾接受政府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減4分。 (五)曾經或正在接受政府租金補貼:減1分。 (六)曾接受政府興建、修繕費用補貼:減4分。 (七)持有40平方公尺以上之不動產(不含原住民保留地、道路用地、納骨塔。):減10分。 二十三、本補貼所稱的「單親家庭」定義是什麼? Top (一)未成年。 (二)年滿二十歲以上、二十五歲(含)以下仍在學者,惟就讀空中大學、高 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者除外。 (三)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而需照顧。Top 二十四、本補貼所稱的「重大疾病」是指什麼疾病? Top 二十五、本補貼所稱的「三代同堂」定義是什麼?Top 二十六、同一家庭可以申請租金補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二種以上的補貼嗎? Top (二)同一家庭同1年度只能由一人就「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三種方式擇一申請;申請二種以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駁回其全部申請。 二十七、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正辦理國宅貸款、勞工建購(修繕)住宅貸款、公教住宅貸款、輔助人民自購住宅貸款、青年購屋低利貸款、1兆8千億元優惠房貸或其他政策性房屋貸款,可以再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嗎? Top 答:不可以,但已申辦本部主辦四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高雄市政府辦理之「高雄市促進在地就業青年首次購屋優惠利息補貼計畫」者,得同時搭配本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二十八、如果持有非住宅的不動產(例如土地、辦公室、店舖等...),該不動產是否為本項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範圍? Top 答:不是。非住宅之不動產不得為本項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貸款抵押標的物,持有非住宅之不動產不影響申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資格,但在評點時會酌予減分(減10分)。 二十九、自地自建的房屋,可以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嗎? Top 答: 自地自建的房屋,不適用本貸款利息補貼。 三十、除了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政府還有辦理其他的住宅補貼嗎? Top 答:政府除了對有購屋能力的無自有住宅(或2年內購置住宅且辦有貸款)家庭提供「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外,對於無力購屋的家庭,政府另提供「租金補貼」;對於擁有需要修繕的老舊住宅者,則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政府辦理這三項補貼的目的在於協助所有的國民都能居住於合適的住宅。 三十一、家庭暴力之受侵害者及加暴者共同持有一戶住宅或僅加暴者持有住宅,因離婚訴訟或其他原因,致受侵害者需與加暴者分居,且另行購置住宅者,可否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 Top 答:(一)可以。但申請人除依規定檢附應附之文件外,並應出具切結書及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 (二)前項家庭暴力之受侵害者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時,視為無自有住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定期查核,申請人經查核已完全持有該戶住宅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補貼。 三十二、可以搭配申請財政部99年12月1日起實施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嗎? Top 答:可以。財政部「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專案貸款自99年12月1日開始辦理,故若於99年12月1日以後購買之住宅,可同時搭配本部購置住宅貸款(最高額度220萬元)及財政部優惠貸款(最高額度500萬元)。 三十三、關於本貸款利息補貼如果有其他問題,要向哪裡詢問? Top 答:(一)諮詢服務專線:(02)2192-7171 下載: 附件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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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2012-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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